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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乐的风格           ★★★
爵士乐的风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0:07:55


爵士是种流行的音乐吗? 我们从五个方面来回答爵士是否是流行音乐这个问题。 1、假如“流行”是指某些事物为大量的人所喜欢的话,那么爵士确实不是种流行的音乐,因为它无论在电台播放或唱片销售的总量中只占有3%的份额。 2、假如“流行”是指在普通大众中很常见的话,那爵士也称不上是流行。爵士音乐家不像民谣歌手或布鲁斯艺人,他们是一群非常有才华和经过特殊训练的精英份子,他们在音乐上的成熟度在普通人群中是不常见的。 3、一些爵士感觉上很流行是由于它充当了某些功能或者纯粹为某种功利而创作的,例如跳舞音乐、电影音乐和聚会音乐等等。但是大部分的爵士乐是不属于这个范畴的。爵士乐在本质上是非功利的,相反欣赏爵士乐,主要是为了获得审美和理性上的某种愉悦感,要达到这一层次通常还是需要听众自身的一定努力的。 4、一些爵士被认为很流行是因为它本身很容易被接受,但大多数爵士乐尤其是40年代后期的作品,都需要对聆听习惯以及个人的口味有所调整与培养,才能真正喜欢上。 5、爵士这个名词如果滥用的话,几乎可以指代所有具有切分感的流行乐。我们看到这种滥用体现在20年代,AL JOLSON的关于一位杂耍歌手的电影被叫做“THE J AZZ SINGER”。我们肯定还记得小说家F.SCOTT FITZGERALD把20年代叫做是“THE J AZZ AGE”。导致今天许多人都认为爵士是属于“THE ROARING TWENTIES(咆哮的二十年代)”的音乐,那时候的音乐家穿着红白相间的条纹衫在非法的小酒馆中演奏。部分是由于上述的原因,爵士这个词长时间地与流行乐混为一谈,直到它后来获得了相对狭窄的涵义。举个例子,甚至直到今天,许多人还是把爵士与摇滚混在一块,更有甚者,某些人把爵士用来指称所有非古典的通俗音乐。我听到过用爵士来指称民谣组合PETER,PAUL&;MARY,民谣摇滚BOB DYLAN,流行歌手ISAAC HAYES,GEORGE GERSHWIN的钢琴作品,以及简约派作曲家FHILIP GLASS和STEVE REICH的作品。我被告知GUY LOMBARDO第一次来美国时,他的音乐也被称为爵士。这最后一个例子尤其古怪,因为几乎所有的音乐家都认为LOMBARDO的音乐是最不J AZZ的。 总而言之,大多数爵士乐以上面的定义来衡量的话都称不上为是流行音乐,但可以被称为艺术音乐。但我们必须记得的是某一些爵士确实可根据上述的概念被称之为流行乐,甚至其中的一些完全符合上述的五点要求。 爵士乐的基本特征 爵士这个词有不少的涵义,它包括众多不停变化发展中的风格流派.因此如何为爵士定义始终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部分是因为爵士乐建立在即兴的基础上的,而即兴是与乐曲融合在一起,很难把它从乐曲中区分标识出来的.要描述和为爵士定义势必要将爵士即兴中音调的扭曲、音色的变化、节奏中的细微差别标识出来,这点现在还很难做到。贯穿爵士发展史各时期的种种现象变化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同时存在的现状,也使得为爵士乐下一个完整的定义很难。但各种类型的爵士乐还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其中最基本两点是:IMPROVISATION (即兴)和J AZZ SWING FEELING(爵士乐特有的摇摆感)。 一、即兴 即兴是指创作与演奏两者同步进行的一种状态(演奏时也同时是在进行即席创作)。即兴的音乐都是自发的、从未排练过的、事先不写好的。与即兴的相同的说法还有“ad lib”,“ride”,“j am”。一些爵士的关键特征都来自于即兴的自发性。爵士乐音乐家在爵士乐的自发性与原创性问题上都非常较真,他们在一段既定的音乐背景下总是努力使自己不重复前一次的即兴,每次都追求不同。有些唱片中的一位音乐家演奏的同一首曲子的两个版本听起来会截然不同。 对大多数人来讲,即兴是爵士乐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些音乐家也把即兴用作爵士乐的代名词。举个例子,在一本爵士音乐出版物的小册子中描绘到大乐队的曲子编排,提到“ONLY THE TENOR SAXPHONE PART REQUIRES J AZZ”(只有次中音萨克斯部分需要即兴);或是演出经济人打电话给某一乐手,要求他在大乐队中“PLAY J AZZ TRUMPET CHAIR”,意思是只有小号部分的乐手需要即兴。 一些还没有聆听经验的听众可能很难将即兴与非即兴部分区分开来。尤其是现场演出,比唱片听上去即兴的感觉要更为强烈,不过好的即兴都是有结构的,听上去几乎就象是写好的旋律。对于许多爵士乐迷来讲,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他们通常知道大多数的现场演出中一段旋律过后,就是即兴的开始。在同一旋律再次出现之前的部分都属于即兴。在大乐队演出的过程中,演奏非即兴部分时乐手们都是坐在谱架前的,当某位乐手从座位上站立起来独奏时,听众可以得知他在即兴,他独奏完后剩下的部分属于非即兴。还有,现场演出中几位乐手齐奏的部分一般都是经过排演的,不大可能现场即兴。(不要因为强调了即兴,就使你错误地认为小型的爵士乐队都是事先不排练的。乐队可能在编排本身就强调即兴,或是不用任何事先的编排,但是一般都会提前做出几个小段落。举个例子,一些以齐奏或和声形式演奏的旋律一般都是事先排练好的。引子和结尾通常都是彩排过的,需要乐手记住,在演出中多次使用的。) 二、摇摆感 以下有几种关于爵士乐的不同看法:一些人士允许那些没有爵士摇摆感的音乐称作爵士;另一些人士则认为不包含即兴成分的一些音乐也可归入爵士类。作为讨论爵士乐特有的摇摆感的前提,有必要阐明一些关于摇摆的概念以方便区分爵士与非爵士音乐中的摇摆。 假如音乐使你想跳舞、击掌、脚踩拍子,那它就包含人们所说的摇摆感。这种效果不光爵士有,还存在于其他各种类型的音乐中。当音乐保持相对稳定的节奏、饱满的情绪会显得轻快有弹性。从这个角度讲,许多非爵士的音乐也能被称作摇摆。因此,要区分出爵士乐特有的摇摆感,我们必须列出通常意义上的摇摆与爵士乐的摇摆各自的特点。 摇摆是种节奏现象包含一些很简单能定义下来的元素和另一些微妙的、无法定义的成分。在下面的讨论中,大家不要把“摇摆”这个词同美国音乐历史上的摇摆时代(开始于30年代一直持续到40年代后期)混淆,也不要与当它作为爵士的同义词使用时混淆。 三、通常意义上的摇摆 构成摇摆感的一个最显而易见的因素是稳定的速度。在爵士乐中,节拍基本上总是保持稳定的。在交响乐中,就不要求这么严格要保持某个固定的速度。稳定的速度给音乐带来一种动感,这种在爵士乐的某一段落从头至尾严格保持速度而形成的动感对摇摆感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人士不同意上述的说法,他们觉得摇摆感是由于节奏反复演奏过程中每一遍都进行的细微变化或乐手们非同步地演奏造成的,) 另外一个显见的构成摇摆感的因素是乐队音响效果的内聚性。这要求乐队每一成员要非常精准地与其他成员同步演奏,虽然乐手们没必要齐奏同样的节奏,但是每位成员必须保证自己的节奏部分与乐曲的节拍以及其他成员的音色相契合。一个乐队不可能摇摆起来,假如成员们不能相互紧密地配合起来的话。(这仅仅是对于节奏而言的,有时音乐家也可以相互之间离调演奏但仍然保持摇摆感)。 说到现场演出时的摇摆就意味着乐队保持着稳定的速度、节奏部分精确地同步演奏着。但是提到音乐的摇摆同时也是指节奏中体现出的轻快感(爵士音乐家通常称之为“EDGE”)。这才是纯正的摇摆的特性,但很难说清楚。有时候也被称作为“A GOOD RHYTHMIC GROOVE”,实际上,许多从“SWING”和“GROOVE”这两个名词借用来的动词都是用来描述爵士的感觉的。“THE BAND IS SWINGING TONIGHT。”“THAT PIANIST IS REALLY GROOVING。”(某种程度上,SWING只是很单纯地用来描述开心的感觉的,爵士演出有时就象是个摇摆聚会,大伙都很尽兴。) 乐队演出时的精神状态对摇摆感的产生是必不可少的。爵士乐一向是种令人高度亢奋状态的音乐。实际上,“J AZZY”这个词有时就可用来代替“SPIRITED”。 综上所述,音乐的摇摆有四个特征构成:稳定的速度、紧密配合的演奏、节奏中体现出的轻快以及高度的兴奋感。 只要音乐传递出一种活力并要求与之回应,听众倾向于把任何音乐的精彩演出都说成是摇摆。这种描述不仅适用于爵士,而且也适用于波尔卡、华尔滋、佛拉门哥、吉普赛音乐、进行曲、蓝草音乐、摇滚和古典音乐。这种通常意义上的摇摆可以用来描述任何具有以上提到的四个特征的音乐演出。(但是,一场演出是否“摇摆”完全取决于听众。很有可能当你问及某场演出是否“摇摆”时,听众不同意你的看法。) 四、爵士乐的摇摆 爵士乐的摇摆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前面提到的四点当然包括在内,但还不够。爵士必须拥有额外的特征才能在其摇摆的时候同其它的音乐区分开来。 爵士摇摆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它拥有大量的切分节奏音型。切分是指重音提前或拖后出现于节拍,你可以认为切分是弱拍强调或重音的延迟期待,从这种反节拍的常规重音中产生的一种张力正是形成爵士摇摆感的关键所在。轻微地拖拍使得音乐有种灵动与哽涩感,切分恰好非常适合于营造这种特征。爵士乐手在切分音上通常要比古典乐手更为强调张力,假如一位古典乐手演奏一段切分的乐谱,他会弹得很松弛(因为节奏是一种时间上的概念,我们必须牢记乐手摇摆感的水平取决于他切分在哪个时间点上。这就意味着爵士乐手的摇摆感是可以评价的,而音色、音符的选择以及旋律方面的想象力相对于他的时间概念-“摇摆感”而言都是处于次要位置的)。 另一个对爵士乐摇摆感形成有很大贡献的是具有摇摆感的,这对于非学音乐的人士可能相对复杂些,在后面的章节将会提到。 再一个爵士乐摇摆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HARVEY PEKAR最现提出来的:爵士乐曲的旋律线不断地起伏波动,动静变化,构成了一种紧张与松弛不断交替的氛围,给人以摇摆的感觉。 爵士乐的摇摆就是由通常意义上的四个摇摆特征与切分、特殊的八分音符模式、紧张与松弛不断交替等因素共同来构成的。 与通常意义的摇摆一样,爵士演出是否摇摆,摇摆到何种程度也都取决于听者的感受。另外,在爵士乐本身的范围内摇摆也分不同类型的。举个例子,COUNT BASIE的摇摆与BILL EVANS的是不同的,DUKE ELLINGTON的摇摆又不同与COUNT BASIE的,甚至同时代的乐手之间各自的摇摆风格也是不同的,并非所有与爵士有关的乐手都能得心应手地摇摆起来的,一些乐手演奏起来摇摆得很呆板或者是很夸张做作,使得他们的风格能否被归入爵士一直争论不休。 爵士乐的定义 一、关于爵士乐定义的四种观点 1、对许多人来讲,只要与爵士传统沾点边的音乐都可叫做爵士,这种爵士定义是很流行的。从这意义上来讲,爵士乐可以是以往任何曾被称作为“J AZZ”的音乐。换句话说,这个概念的成立是以是否为前人使用过为依据的。我们要知道爵士是什么就必须了解这个词以往的使用情况。许多人都认为爵士是无法定义的,这个词没有一个可实际操作的定义。人们只是使用这个词,用在哪儿爵士就相应地获得何种含义。所以某人认定一种音乐为爵士的话,那么这种音乐就算是爵士了。实际上,一些人将爵士乐这个概念用来定义几乎所有的与爵士传统与特征沾点边的音乐。举个例子,一些音乐很容易被称作为爵士乐,仅仅是因为它有些伤感,或者使用了爵士乐常用的一些乐器(萨克斯、鼓等),或者有爵士的节奏与类似爵士乐的音高、音色的变化等等。这就意味着一场没有即兴、摇摆特征的演出也有可能被称为爵士。这样随意地运用爵士这个概念,就很难将某些“J AZZ-LIKE”的音乐与真正的爵士乐区分开来。 2、对另一些人来讲,一场演出只要突出了摇摆感就能被称为爵士。这些人认为“爵士纯粹是种感觉”或者“爵士根本不在于你要演奏什么而在于你怎样去演奏它。” 3、同样另一些人认为一场演出只要突出了即兴就能被称为爵士。但是,假如我们这样定义爵士的话,我们同样忽略了爵士之所以与其他音乐区分开来的真正特征,因为像摇滚、印度音乐与非洲音乐同样也是拥有即兴的特征的。 4、最通常的爵士定义是音乐必须同时拥有即兴与摇摆感才能被称作为爵士。 许多音乐都可以归入两种摇摆的类别(通常意义的摇摆和爵士摇摆)以及上述四种爵士的定义之中,下面一些段落将通过突出上述四种定义中一个或更多关键元素的缺乏,来阐明这些观点的倾向性与片面性。 二、关于四种定义的应用 假如我们坚持前面的第四种观点(既摇摆与即兴必须兼具),却碰上一场纯正的爵士表演,偏偏其中的音乐部分几乎不即兴该怎么办?举个例子,JOE OLIVER不同版本的“DIPPERMOUTH BLUES”中的CORNET(短号)独奏几乎大同小异,这就意味着最后一个版本与第一个版本都算不上是即兴。一些DUKE ELLINGTON的演奏会上的音乐也是同样情况。因此,我们严格坚持即兴是必不可少的话,那么上述类型的演出就都算不上是爵士乐演出。这看上去有些荒谬,但却很符合逻辑。当我们发现某些人把JOE OLIVER的短号独奏与DUKE ELLINGTON的演奏曲目称作为其他任何种音乐,而就不当它为爵士,无疑我们会感到非常气愤。这样的话,只能用前面提到的第一种观点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允许这类没有即兴(而与爵士的传统相关的)的演奏称为爵士。 我们前面提到的第四种观点非常实用是因为它排除了不具有摇摆特征的音乐归入爵士类,就象爵士音乐家们通常都不把GEORGE GERSHWIN的交响乐“蓝色狂想曲”看作是爵士一样。那些把它看作为爵士乐作品的人仅仅是因为它具有布鲁斯的旋律与爵士般的节奏,或者拥有第一个定义中提到的某些特征。但不幸的是,第四个定义同样排除了一些被大多数听众与爵士音乐家认可为爵士的部分音乐。在这类例子中最有争议的当数CECIL TAYLOR60年代后期的作品,因为这些作品没有明显的爵士摇摆感;还有DUKE ELLINGTON的“BLACK, BROWN AND BEIGE”专辑中的曲子“COME SUNDAY”,也是不摇摆而且几乎无即兴的;MANHATTAN TRANSFER用人声翻唱的爵士乐曲,也是非即兴的。以我们前面提到的第一种定义(与传统爵士的某些元素相关)以及第二种定义(爵士摇摆)衡量,MANHANTTAN TRANSFER的首张专辑(关于JOE ZAWINUL的作品“BIRDLAND”的),可以被看作是爵士,因为它包括爵士的节奏与摇摆。然而,WEATHER REPORT原始版本的“BIRDLAND”更有资格被称为爵士,因为它同时具有即兴与摇摆(第四定义),另外还由于它使用了萨克斯(一个与爵士传统相关的因素,符合第一定义的标准)。 我们还可以用上述方法试着来为非常受欢迎的独奏钢琴家GEORGE WINSTON定义。几乎大多数的爵士音乐家都认为WINSTON的音乐不摇摆,WINSTON自己也拒绝将自己的作品称为爵士。但是,通常他的唱片在唱片店都是归入爵士类的,许多的听众也都称他为爵士音乐家。WINSTON的音乐以第三种定义(必须即兴)可以列为爵士,但以第二种(必须摇摆)和第四种(摇摆、即兴兼具)观点来衡量却不符合。假如以我们列出的第一种观点的宽泛概念来讲,WINSTON的音乐也可算爵士乐。这个标准同样适用于那部有名的AL JOLSON主演的电影“THE J AZZ SINGER”(注:电影史上第一部有声电影)中的音乐,尽管音乐是关于一个杂耍歌手的,他的演唱既不即兴也不摇摆。 我们应怎样来解释唱片分类学家BRIAN RUST对GLENN MILLER作品的评价“……大部分MILLER在BLUEBIRD和VICTOR唱片公司的录音都很少有爵士的感觉……”?RUST所指的是即兴的独奏很罕见、简单,或者在BLUEBIRD和VICTOR唱片公司的录音中都只占微不足道的部分。但他并没意识到MILLER乐队的不摇摆是因为他们的重心根本就不在这上面。RUST说这话的同时也表明了他坚持第四种观点(爵士必须即兴与摇摆兼备)。 当一些爵士乐迷使用“真正的爵士”这个定义时,这个“真正的爵士”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他们很可能指大量包含有摇摆感的即兴的音乐;也有可能指的是那些他们不喜欢的只包括少量摇摆即兴的音乐,这类音乐通常与传统上的爵士相关或相似(即第一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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